📢 Gate广场独家活动: #PUBLIC创作大赛# 正式开启!
参与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— PublicAI (PUBLIC),并在 Gate广场发布你的原创内容,即有机会瓜分 4,000 枚 $PUBLIC 奖励池!
🎨 活动时间
2025年8月18日 10:00 – 2025年8月22日 16:00 (UTC)
📌 参与方式
在 Gate广场发布与 PublicAI (PUBLIC) 或当前 Launchpool 活动相关的原创内容
内容需不少于 100 字(可为分析、教程、创意图文、测评等)
添加话题: #PUBLIC创作大赛#
帖子需附带 Launchpool 参与截图(如质押记录、领取页面等)
🏆 奖励设置(总计 4,000 枚 $PUBLIC)
🥇 一等奖(1名):1,500 $PUBLIC
🥈 二等奖(3名):每人 500 $PUBLIC
🥉 三等奖(5名):每人 200 $PUBLIC
📋 评选标准
内容质量(相关性、清晰度、创意性)
互动热度(点赞、评论)
含有 Launchpool 参与截图的帖子将优先考虑
📄 注意事项
所有内容须为原创,严禁抄袭或虚假互动
获奖用户需完成 Gate广场实名认证
Gate 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
技术中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演进与应用探析
技术中立原则的演进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
近年来,多起案件涉及程序员或技术团队因提供技术服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这些案件的共性在于,能否以"技术中立"为由为当事人争取从轻、减轻处罚甚至无罪。本文将从典型案例切入,系统梳理技术中立原则的历史沿革与司法演进,分析中国法律体系下该原则的适用态度及裁判标准,并探讨其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思路及法律边界。
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
技术中立原则最早源于美国专利法中的"普通商品原则"。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"索尼案"中借鉴该原则,认定索尼录像机因具"实质性非侵权用途"而不构成帮助侵权。这一规则后来被称为"索尼规则"或"技术中立原则"。
2005年的Grokster案确立了"积极诱导规则",重塑了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边界。该案突破了索尼规则的机械适用,确立了"意图标准"在技术中立抗辩中的核心地位。
20世纪90年代,随着P2P文件共享等技术发展,1998年美国颁布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》,引入"避风港原则",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版权侵权责任的豁免机制。
技术中立原则在我国的发展与适用
在我国,技术中立原则贯穿于互联网监管、知识产权及电子证据规则等多个领域。2006年制定的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引入了"避风港原则"和"通知+删除"原则。同时,对"避风港原则"进行了例外补充,即"红旗原则"。
在典型案例中,"爱奇艺诉大摩网络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案"和"泛亚公司诉百度音乐盒侵权案"都涉及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。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技术提供者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。
技术中立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广泛适用,但在刑事司法领域,其适用空间和边界仍需进一步探讨。这涉及到如何在保护技术创新和防范犯罪之间寻求平衡,是一个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法律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