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解析近期外汇领域典型案例 探讨非法换汇的法律风险实践中,许多人对非法换汇行为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:- 换汇或介绍行为可能违法,但不构成刑事犯罪- 私下换汇行为隐蔽,不易被查处 - 无偿帮人换汇不构成违法犯罪- 出售个人外汇赚取差价不违法- 仅提供银行卡给亲友使用无风险- 介绍换汇渠道但不从中获利无风险那么,这些行为到底有无法律风险?如何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?近日,最高检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汇领域典型案例,针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应。本文将对这些案例进行解读。## 提供银行账户收款可能构成犯罪典型案例中,有两起案件涉及为非法换汇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款项的行为。那么,这种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?应如何定性?### 案例一: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李某甲利用中越跨国物流便利,与越南人黄某非法兑换外汇。李某甲安排李某乙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并转账给自己,再转给黄某指定的境内账户,换取越南盾。检察院认定李某乙为非法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提供帮助,最终做出情节轻微不起诉(构罪)决定。法院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评析:李某乙可能认为自己只是按指示收款,且都是正常货款,应无风险。但实际上他参与了外汇对敲的帮助行为。### 案例二:陈某红、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案陈某某让丈夫吴某林注册个体户,开设多个外汇结算账户,以虚构贸易方式将账户提供给地下钱庄接收外汇,办理结汇后转入指定账户,从中获取手续费。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吴某林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。陈某某还让亲戚陈某红、吴某荣开设账户供使用,检察院考虑二人未获利且为亲属,认定构成犯罪但做出不起诉处理。评析:根据规定,出借外汇账户最高罚款30万。实践中提供账户者一般仅构成行政违法。但本案中法院对陈某某夫妇均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刑。对亲戚虽不起诉,但检察院仍认定构成犯罪。提示:切勿出于"好意"为他人提供外汇账户收款,即使未参与具体换汇,日后仍可能面临构罪风险。## 介绍换汇存在法律风险### 案例三:樊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何某炜利用保险业务积累的渠道,撮合内地客户进行人民币与港币、美元的双向兑换,用于境外保费或境内投资等。樊某等人利用销售境外保险渠道以"对敲"方式变相买卖外汇。法院判处何某炜有期徒刑四年,罚金400万。检察院对樊某等人作出不起诉(构罪)决定,同时对其未营利的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处以140万至280万不等行政罚款。评析:金融从业者常面临客户询问换汇渠道,为维系关系或促成交易而介绍买卖外汇。即使无偿介绍,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,虽免于刑责但仍面临巨额行政罚款。## 海外换汇仍存国内法律风险### 案例四:赵某萍、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姚某辰在俄罗斯从事卢布与人民币兑换业务,非法买卖外汇2400余万人民币,获利48.5万元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,缓刑三年,罚金50万元。评析:中国公民在国外触犯国内法律同样存在刑事风险。即使在国外经营合法换汇业务,一旦涉及国内资金,仍面临涉刑风险。## 合法外汇转售也可能违法### 案例五: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案齐某某勾结企业骗取出口退税2.45亿元,姚某某通过境外账户将公司外汇转给齐某某并收取手续费。法院判决齐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,无期徒刑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,对姚某某不予起诉。评析:姚某某的外汇来源于正常销售,卖出目的是结汇而非再获利,故未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但仍面临1500万行政罚款,不可轻视。## 结语许多人认为换汇行为隐蔽难查,即使被发现最多罚款。但实际上,一旦金额超2500万或获利超50万,可能面临5年以上刑期。虽然辩护律师可能争取到缓刑甚至不起诉,但不应心存侥幸。近年来非法换汇手段日益隐蔽,涉案金额越来越大,执法打击力度也随之加大。个人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外汇交易,切勿触犯法律。
非法换汇案例解析: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界限
解析近期外汇领域典型案例 探讨非法换汇的法律风险
实践中,许多人对非法换汇行为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:
那么,这些行为到底有无法律风险?如何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?
近日,最高检与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汇领域典型案例,针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应。本文将对这些案例进行解读。
提供银行账户收款可能构成犯罪
典型案例中,有两起案件涉及为非法换汇提供银行账户接收款项的行为。那么,这种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?应如何定性?
案例一: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案
李某甲利用中越跨国物流便利,与越南人黄某非法兑换外汇。李某甲安排李某乙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并转账给自己,再转给黄某指定的境内账户,换取越南盾。
检察院认定李某乙为非法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提供帮助,最终做出情节轻微不起诉(构罪)决定。法院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
评析:李某乙可能认为自己只是按指示收款,且都是正常货款,应无风险。但实际上他参与了外汇对敲的帮助行为。
案例二:陈某红、吴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案
陈某某让丈夫吴某林注册个体户,开设多个外汇结算账户,以虚构贸易方式将账户提供给地下钱庄接收外汇,办理结汇后转入指定账户,从中获取手续费。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吴某林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。
陈某某还让亲戚陈某红、吴某荣开设账户供使用,检察院考虑二人未获利且为亲属,认定构成犯罪但做出不起诉处理。
评析:根据规定,出借外汇账户最高罚款30万。实践中提供账户者一般仅构成行政违法。但本案中法院对陈某某夫妇均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刑。对亲戚虽不起诉,但检察院仍认定构成犯罪。
提示:切勿出于"好意"为他人提供外汇账户收款,即使未参与具体换汇,日后仍可能面临构罪风险。
介绍换汇存在法律风险
案例三:樊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
何某炜利用保险业务积累的渠道,撮合内地客户进行人民币与港币、美元的双向兑换,用于境外保费或境内投资等。樊某等人利用销售境外保险渠道以"对敲"方式变相买卖外汇。
法院判处何某炜有期徒刑四年,罚金400万。检察院对樊某等人作出不起诉(构罪)决定,同时对其未营利的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处以140万至280万不等行政罚款。
评析:金融从业者常面临客户询问换汇渠道,为维系关系或促成交易而介绍买卖外汇。即使无偿介绍,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,虽免于刑责但仍面临巨额行政罚款。
海外换汇仍存国内法律风险
案例四:赵某萍、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
姚某辰在俄罗斯从事卢布与人民币兑换业务,非法买卖外汇2400余万人民币,获利48.5万元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,缓刑三年,罚金50万元。
评析:中国公民在国外触犯国内法律同样存在刑事风险。即使在国外经营合法换汇业务,一旦涉及国内资金,仍面临涉刑风险。
合法外汇转售也可能违法
案例五: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案
齐某某勾结企业骗取出口退税2.45亿元,姚某某通过境外账户将公司外汇转给齐某某并收取手续费。法院判决齐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,无期徒刑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,对姚某某不予起诉。
评析:姚某某的外汇来源于正常销售,卖出目的是结汇而非再获利,故未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但仍面临1500万行政罚款,不可轻视。
结语
许多人认为换汇行为隐蔽难查,即使被发现最多罚款。但实际上,一旦金额超2500万或获利超50万,可能面临5年以上刑期。虽然辩护律师可能争取到缓刑甚至不起诉,但不应心存侥幸。
近年来非法换汇手段日益隐蔽,涉案金额越来越大,执法打击力度也随之加大。个人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外汇交易,切勿触犯法律。